TCA榮譽理事長童子賢對 5G 企業專網發展的三點思考

發佈日期:2020/07/17

圖文來源:台北市電腦公會

Bosch Rexroth、Mercedes-Benz、Siemens、NEC 正運用具備「高速率」、「低延遲」與「廣連結」三大特性的 5G 通信技術,建置他們的專用網路。我們看到一幅全新遠景:相關機器透過 5G 相互連線,可以自行移動並重新組成新的生產線;可以即時取得組裝產線上的資料、並進行追蹤,藉由不斷的調整優化生產流程,因應快速變化的市場需求。這些企業不僅能掌握場域訊號涵蓋狀況,更能將機密數據、參數等訊息掌控在手中。

5G 企業專網誘發的創新應用,還包括讓民眾不再受限網速,可享受多視角、高畫質的直播服務;也可讓急診或專科醫生藉高畫質即時視訊,指導急救現場人員把握黃金時間,進行醫療處理。這些創新遠景,不僅讓美、英、德、日等國紛紛為 5G 企業專網配置專用頻譜,我國去年完成「電信管理法」修法,著眼 5G 在垂直場域的龐大創新能量,為企業打開建置 5G 專網的大門,交通部更在去年12月明確劃出 4800-4900(MHz)供 5G 企業專網使用。

台積電、日月光、鴻海、台塑、中油等業者都已表達 5G 專網專頻需求,但我們也看到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的「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草案」,其中明定必須在無法使用國內各項電信服務、 WiFi 、固定網路等方式下,才能申請設置專用網路。

雖 NCC 解釋,這項草案並非針對 5G 企業專網,未來會為 5G 企業專網另訂專章或專法,但難免已在產業心頭留下政府是否會對未來 5G 企業專網層層設限的陰影。因此,在 NCC 著手訂定 5G 企業專網相關辦法時,可以有以下三點的思考:

一、讓 5G 企業專網的申請和建置具備最大彈性

由 3GPP 制訂的 5G R16 標準,仍將 5G 混合 4G 的非獨立組網(NSA),視為建置 5G 網路的主流,並將 5G 電信網路如何和 WiFi 、各類 LPWAN 等通訊技術相輔相成,視為企業在建置效能最佳化專用電信網路的重要課題,為讓未來我國 5G 企業專網能發揮最大效能,不應有任何限縮企業建置網路的規定。

同時衡量未來企業申請 5G 企業專網,可能由同在一棟大樓的企業共同提出;也可能由同在一個工業區的企業共同提出,都能減少頻率分配不均、相互干擾等問題,更能讓資源投入更有效率,應充份考量各種可能,給與最大的申請彈性。

二、未來對 5G 企業專網的行政管理干擾,應降至最低

德國聯邦經濟事務和能源部(Bundesministerium für Wirtschaft und Energie)官員托馬斯·賈松貝克(Thomas Jarzombek)表示:「這次跨出大步讓企業能自建 5G 網路,將讓資安層級升至全新的境界。」因為德國政府認為,由企業自行建置的5G專網,最大好處是能強化資安,將機密數據、參數等訊息掌控在手中,較不容易外洩機密。

「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草案」要求,企業專網比照公眾電信網路的資通安全標準。但其實我國「電信管理法」規定,包括 5G 企業專網在內的專用電信網路都不能連結公眾電信網路,等於一個對外封閉的私有網路,在資通安全方面,各企業更有自己嚴格的管理規範,因此未來對於沒有連結公眾電信網路的 5G 企業專網,實不宜也不必要求比照公眾電信網路的資通安全標準。

三、重視企業永續經營的理念,應確保 5G 企業專網執照的延續

企業投入 5G 企業專網的創新,最擔心無法持續,未來 5G 企業專網執照難免定期換照,但衡諸以往衛星電視換照,數次引發爭議,對重視永續經營的企業來說,將是無法承擔的風險。政府應思考讓企業擁有最便捷的換照辦法,對於優秀的創新 5G 企業專網應用,在沒有重大缺失下,甚至考量給與自動換照的待遇,使 5G 企業專網能有一個安心的創新環境。

我們從 2018 年行政院召開「5G 應用與產業創新策略會議」(簡稱 5G SRB 會議),就不斷建議政府重視 5G 的創新應用,對台灣經濟發展的重要性,而且法規的訂定,在於「興利」。未來 5G 企業專網的相關辦法,能否秉持著重創新應用的精神,將會是我們掌握數位經濟發展契機的關鍵。